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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名男妓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,仍進行賣淫活動,最近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5000元(人民幣,下同)。
根據案情,被告人于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在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的情況下,仍以1000元的價格與一名男子進行性交易,于男在北京市海淀區一個房間內準備賣淫時被民警拘捕。
根據中國《刑法》第360條規定,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愛滋、梅毒、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參與賣淫或嫖娼,違者可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罰金。
來源:香港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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